1、招标条件
受山东烟叶复烤公司诸城复烤厂委托,就山东烟叶复烤公司诸城复烤厂机物料消耗用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需要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山东烟叶复烤公司诸城复烤厂。
2.(请登录)
3.项目名字:山东烟叶复烤公司诸城复烤厂机物料消耗用品采购项目。
4.项目编号:
(1)招标人编号:FZ
5.推行时间(合同履行期间):
1标包生产用具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完毕。
2标包商品标识依据甲方需要按需供货,据实结算。
6.质保期:自商品出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7.推行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8.项目主要服务内容:诸城复烤厂机物料消耗用品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37.01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零壹佰元整)含税,一标包生产用具:含税人民币21.99万元;二标包商品标识:含税人民币15.02万元,超越最高投标限价均根据无效投标处置。
范围:
1.本项目划分标段:划分两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投标人可以同时投递多个标段,并且可以在多个标段中同时中标)。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能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需要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他组织、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拥有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需要具备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财务会计规范,及健全售后服务体系,没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况,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近期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好记录,能提供国家规定税率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6.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
8.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看,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紧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9.是下列状况之一的单位不可以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能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对具备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备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企业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能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不然均按无效投标处置。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内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看结果为准)。
1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看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能作为成交投标人,投标人被列入烟草系统“黑名单”的不能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需要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5年01月01日起到今天”的资料(特殊标注时间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得
招标文件获得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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