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拥有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 山东。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分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标段包1。
2.3 服务地址: 山东烟台。
2.4 服 务 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报告通过审察,完成收口后终止。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项目可研报告》(含项目申请报告)编制、评审及收口服务。
3. 投标人资格需要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有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紧急违约处罚记录,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水平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紧急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需要: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2)营业额需要:投标人自2025年1月1日到今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备4项600MW及以上等级湿冷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可研报告合同营业额,并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上述具体需要的资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不然该营业额按无效营业额处置。
(3)项目负责人需要:项目负责人具备6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负责人营业额,需提供单位任命文件或业主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得
获得时间:从2025年02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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